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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间,陆某多次利用快递公司对寄递违禁品遭举报后,担心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心理,在“淘宝”、“拼多多”APP上频繁购买酒精、打火机等禁止通过快递运输的物品。
之后再通过注册国家邮管局投诉网站账户对寄递该物品的快递公司进行投诉举报,迫使被举报的快递公司主动联系其撤销投诉的方式向被害快递公司勒索所谓“理赔款”。
至案发,陆某以此方式多次对两家企业进行敲诈并利用自己的支付宝收受赃款,非法获利总计人民币11,558元。
【事件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某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犯敲诈勒索罪的罪名以及认定被告人陆某系如实供述的公诉意见正确,且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确认。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陆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1,558元发还各被害单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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