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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授在授课直播间吸烟被举报,所在场所被罚3500元|退休_新浪财经_2022年09月20日 13:26 澎湃新闻
劳动报-上海持续加强控烟监督与执法力度,某大学退休教授在直播间抽烟被调查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蓓 发布时间:2022-09-20 16:20 (51ldb.com)
摘要: 教授王某某并非初犯。在此次事件之前,其所在学校已责成其就违规吸烟行为作出书面检讨。
不久前,网络上一场授课的直播间里突现“烟雾重重”,“慧眼”市民当即举报,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现场取证后立案调查。对此,市卫生健康委呼吁:直播授课虽火爆,依法控烟不可忘。
近日,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大学退休教授王某某在开展公益名家讲坛直播授课的同时吸烟。接到举报后,市健促办高度重视,当即责成该单位所在区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经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市民举报情况属实。卫生监督部门以该单位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即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为依据,对该单位罚款3500元。
记者从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王某某并非初犯。在此次事件之前,其所在学校已责成其就违规吸烟行为作出书面检讨。作为大学老师,尤其应该注意公众形象,增强控烟法制意识。
近年来,本市逐步形成和完善控烟宣传和监督执法“六个一”模式。其中,“一个机制”,即多部门协同合作与社会共治机制的落实成绩显著。随着“六个一”模式推进,本市控烟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状况持续改善,“健康融入万策”理念和实践也在控烟领域多点开花。下阶段,本市将进一步加大控烟宣传和监管执法的力度与针对性,大力推广应用上海市民控烟线索征集平台暨“控烟热力地图”,加强“互联网+社会共治”,欢迎广大市民参与!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有效)__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止。(sh.gov.cn)
案由一: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一般情形 | 禁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第九条六项义务之一的。 | 处2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禁烟场所所在单位同时违反第九条六项义务中任意二项或三项义务的。 |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因违反第九条规定,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第二次受到行政处罚的。 | 5000元<罚款<10000元 | 情节严重 | 禁烟场所所在单位同时违反第九条六项义务中任意四项至六项义务的。 |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因违反第九条规定,禁烟场所所在单位三次及以上受到行政处罚的。 |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禁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第九条规定,且具有其它从重情形的。 | 20000元<罚款<30000元 | 案由二: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一般情形 |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 | 处50元及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且具有其它从重情形。 |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第二次及以上受到行政处罚。 | 处200元罚款 | 情形判定
(1)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3)主动向行政部门报告自身违法行为,或积极配合行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2)从重处罚情形
1)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2)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3)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4)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造成社会舆论负面后果、群体性事件等严重社会影响的。
背景:劳动报-3万元!控烟场所屡踩“红线”,上海松江开出首张“顶额”罚单 (51ldb.com)
曾经有人看到陈果老师夹粉笔的姿势,便时常揣测她是否吸烟,由此可见吸烟与哲学有何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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